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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美国禁枪:何不以纽约戒烟为榜样

2012-12-27 14:45:56 作者: 雅各布•韦斯伯格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12月18日,20名儿童和6名成人在美国康涅狄格州纽敦镇一所小学遭枪击身亡。同一天,中国河南省的一群小学生遇袭,歹徒持刀砍伤23名儿童和一名成人,但无人死亡。这与以往先例没什么两样——与美国一样,中国也发生过多起校园袭击事件,但由于中国的歹徒不容易获得枪支,他们很少能致人于死地。

美国无法保护公众免遭枪支暴力的危害,是美国民主失灵的一个缩影:在单一问题上一意孤行的少数人凌驾于多数人的软弱意愿之上;政治上对乡村地区的偏袒根深蒂固;游说团体财源充足、势力牢固;主导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对某些政治权利的任意曲解。由于面临这些巨大的系统性障碍,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等必然倾向于支持合理枪支管制法律的自由派人士,近年来纷纷选择回避枪支管制问题。

如要改变这种状况,可采取两种改革手段。第一种是“民权模式”,或称“道德模式”。遵循这种模式的例子有,推动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运动,以及停止遣返幼时来到美国的非法移民的行政命令。另一种是“公共卫生模式”,这种模式在限制吸烟和提倡车内使用安全带方面发挥了作用。在这种模式下,各级的法规和诉讼制度改革以及各级的渐进式政治改革推动了政策的进步。

奥巴马迄今的反应符合道德模式。他发表了一个言辞有力的演讲(如事件发生后的那个周日晚在纽敦发表的演讲)宣布,改革的时刻终于到来了,并呼吁国会采取行动。这是经典的、更可取的改革模式。过程透明,以理服人,奉行民主程序,不会体现出“保姆国”的做派。但事情到了如今这个地步,我们应该承认:这种改革方式无法解决美国的枪支问题。

道德模式充其量只能带来断断续续、进一步退两步的改革。1989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斯托克顿(Stockton)发生骇人的校园屠杀后,国会通过了针对攻击型武器的禁令,由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在1994年签署。十年后,在美国步枪协会(NRA)的游说下,该禁令到期后没有再续期。即便是在纽敦枪击案发生之后,期待国会通过任何全面性枪支管制法案也是不现实的。

纽约市长迈克尔•布隆伯格(Michael Bloomberg)则是执行另一种“家长作风式”模式的典范。在这种模式下,政府使用任何可以动用的监管、法律或政治力量,以保护公民不受伤害,无论是自残或来自外界的伤害。

吸烟是一个例子。2002年,布隆伯格推行了一项禁止在酒吧和餐馆吸烟的政策,这一政策一开始遭到民众的普遍反对,但在几年后,这一政策成为全美乃至全球的惯例。纽约将此政策与惩罚性征税和向希望戒烟者提供服务的努力相结合,在十年间将一直高居不下的吸烟率从22%减少至14%。青少年吸烟率同期从19%降至7%。布隆伯格最近正试图对不健康的快餐食品采取类似手段。

至于枪支,若公共卫生式的手段,首先应当重视法律上的这样一种异常现象:联邦部门能够监管那些维持生命所需的设备,却无法监管能够致人于死地的设备。国会在1972年成立了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从而有权监管玩具枪,但却无权监管真枪。背后逻辑是,武器由美国财政部的烟酒枪械管理署(ATF)负责监管。但该署只是有权执行现有刑法,无权实施新的卫生和安全标准。奥巴马能够推行的最重要改革将是向国会施压,让ATF在枪支管理上拥有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对汽车那样的权力。

另一项重大改革涉及侵权责任法规(liability law)。在政府诉讼迫使烟草公司拿出数十亿美元补偿公共卫生成本之后,美国的诉讼律师纷纷将目光瞄准枪械厂商。作为回应,NRA在国会里的代理人于2005年促成了一项法案的通过,该法案保护枪械厂商和交易商不受疏忽罪起诉。奥巴马应当试图推翻这一决定。

监管和制定民事侵权法规不是制定公共政策的理想途径。但将枪支视为一类特殊的受保护产品几乎毫无道理。枪支管制的倡导者需要的只是一视同仁。

本文作者为Slate集团董事长兼主编,著有《布什悲剧》(The Bush Tragedy)一书

译者/刘鑫

责任编辑:宋歌
来源: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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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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