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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咚:中国何时实行财产申报制度?

2012-12-26 13:01:00 作者: 丁咚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引子:与一个商人的对话

我:从商人的角度,你希望官员腐败还是不腐败?

商人甲:腐败。

我:就知道。这正是中国的可悲啊。

商人甲:越腐败商人环境就越好。

我:对,从目前中国的环境下,这是事实。

商人甲:是的,很明显的。

我:你是有实际经验的。

商人甲:但官员其实也有官员的难处,很多时候或许真的不是他们想贪,而是被逼着贪。只能说社会会改变一个人即使人的内心再廉洁。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防范和遏制政治腐败的极为有效的手段之一,多年来,中国民众都在大声疾呼实行这一制度,不过到如今国家政府仍然“犹抱琵琶半遮面”,以各种各样的理由跟民众推诿搪塞,延宕实行。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最近的一个月里,有关网络立法的评论席卷了官方“喉舌”的重要版面,如此集中火力对一桩事进行评论的结果是,在短期里迅速形成网络立法势在必行的强大舆论氛围,并很快付诸实际行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

两者之间的差距令人叹为观止,前者外有世界各国实践的丰富经验和巨大成效作为榜样,内有社会各界经年累月积极鼓吹和建言,但迟迟未予回应,并以各种莫名其妙的托词作为延迟实行的借口。后者又如雷霆万钧,声势浩大,看来将很快成为既成事实。

宪法和法律,说到底是保障公民安全、自由和权利并对危害公民安全、自由和权利的行为进行惩戒,约束国家政府权力并使之不致滥用的工具。但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客观现实是,疏于对国家政府权力的约束和防范,为其滥用大开方便之门,导致政治腐败蔓延成风,官僚主义大行其道,公共道德沦丧,同时在保障公民安全、自由和权利方面过于薄弱,并时时将不当的束缚加诸于公民身上。

国家政府对待财产申报制度和网络立法截然不同的态度和作为正是上述结论的生动写照。

我们向来主张依法治国,建立宪政和法治国家,国家、社会和公民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保持相互间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我们更主张在经过全面梳理、论证和合法程序后,建立国家法制的完整体系,国家治理、社会运行以及公民生活均须按照法治的方式。就像强烈主张加快进度制定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样,我们也对将网络纳入法制轨道予以坚定支持。

但问题是,不能厚此薄彼,不能对国家政府过于溺爱,而对公民又过于严厉,一碗水端平是基本要求。甚至,在考虑立法问题时,应当依照国际通行惯例,偏向公民利益的保障,并对国家政府予以严格约束。

第二,必须实行真正的法治,而不能公开打着法治的幌子,最后还是按照人治的方式行事。全国人大应该就网络进行立法,而不是以“决定”这种模棱两可、带有强烈行政色彩的规定形式,对网络进行监管;同时,应当对公民、组织和企业的正当权利予以明确的规定和保障。

第三,新一届领导层提出“依宪治国”,确保宪法尊严和权威,全国人大应当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临时法庭,启动违宪审查程序,对网络立法中可能的违宪问题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合乎宪法规定。

这段时间,与官方媒体和专家们大力鼓动网络立法、加强网络监管乃至实行后台实名制一样,公民们也自觉地与其展开了论争,反对针对网络的片面立法,反对以法治的幌子限制公民自由和权利。我想,在这个问题上,出于公共的目的和大义的需要,公民们可以与国家政府达成一项妥协,要求国家政府在审议网络立法的时候,也必须启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研制和立法工作,就像网民们的个人信息官方可以随意查看一样,官员们的财产信息也必须公诸于阳光之下,满足公民们的知情权,并接受其监督。

国家政府还应当以对网络立法时不我待的那种急迫心情,全面展开国家立法工作,包括公民权利法案、新闻法的制订,并全面实施国家法律法规违宪审查,将依宪治国、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宋歌
来源: 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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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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