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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麒元:李庄翻案的玄机

2012-12-20 09:16:08 作者: 卢麒元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李庄即便在法律上赢得翻案,李庄已经在法律之外输光了一切。笔者还想说,陪着李庄裸泳的名流们,你们今后恐怕也很难登上道德的彼岸。

没那么简单。

显而易见,李庄翻案,已经不仅仅是李庄的个人行为了。站在李庄身后的,不仅仅有一个强大的律师团,还有颇具政治色彩的教育、学术、传媒系统。既然有一个隐性的团体在运作李庄翻案,这个团体翻李庄案的动机就值得深思了。

笔者不懂法学,看不透其中的玄机。于是,笔者请教了一位台湾的资深法学家。这位法学家解释了李庄翻案的法学意义,也点破了李庄翻案的玄机。

这位法学家认为,单纯从法律角度看,李庄翻案成功的概率是非常高的。从法理逻辑上讲,保护民权并规范警权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在一个法权极度不平等的社会,确实需要特殊执法权来维护弱势法权者的利益,一旦这种特殊执法权被认定非法,党领导下的特殊执法形式将不复存在,弱势群体的法权将失去最后的保障。这位法学家认为,在黑社会老大和被伤害妇女都需要法律援助的时候,法律因为金钱的原因,成为了黑社会老大的工具,被伤害妇女却失去了法律援助,这是有损于司法公正的。黑社会老大和被伤害妇女,因为金钱的原因,法权是不平等的。李庄律师没有去为可怜的被伤害妇女辩护,而是选择了为黑社会老大辩护,李庄选择是金钱而绝非正义。大家都懂得,法律并不必然代表正义。这个时候,就需要特殊执法权发挥作用,否则,被伤害妇女将失去最后的希望。毋庸讳言,重庆警方使用警权方面存在瑕疵。但是,当警权确实是用于解救被伤害妇女,为了实现正义的目的而侵害了黑社会老大的部分法权,那么,特殊情况下的警权可以理解为执行特殊执法权,应获得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认证,并重新给予权限的界定。也就是说,应当临时性授予警方特殊执法权。

这位法学家认为,在中国公民法权极度不平等的前提下,如果大陆警方无法使用特殊执法权,全中国将沦为三十年代的上海滩,将再一次变成斧头帮的天下。这位法学家说,李庄翻案,目的在于削弱警权,特别是削弱各级党委领导下的警察特别执法权。此翻案成为案例,将成功切割党与民众的司法关系,弱势群体将失去警方的最后保护。不妨设想一下,此翻案成功后,重庆的治安将会如何?在中国,有些事情,不能生搬硬套西方法律。没有中纪委,贪官污吏将会如何?捆绑党领导下的警权,黑社会将会如何?中国的普通民众难道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维权吗?李庄先生会替那个被严重伤害的妇女讨回公道吗?

这位法学家建议,大陆必须首先建立健全维护弱势群体法权的法律制度,在确保可以维护弱势法权人士的基础上,逐步削弱特殊执法权(规范警权),绝对不能在法权不平等的前提下削弱特殊执法权。否则,中国可能会出现拉美式的法制崩溃。中国将会因为法制崩溃而失去经济繁荣。

笔者非常感谢这位台湾法学家。可惜,笔者必须尊重他的要求,不能公开他的姓名。

笔者对中国法律界深感痛心。如果,中国法律界仅仅是附着于权贵资本的狗腿子,我们驱逐这些坑蒙拐骗的家伙或许会更好些。当然,笔者对一些教育、学术、传媒界的“社会名流”们,感到恶心。你们真的看不到老百姓的惨痛吗?你们真的非要维护贪官污吏和黑社会吗?难道,你们不比被你们揭露的人更加虚伪吗?

玄机的背后仍然有玄机。李庄们貌似想约束警权,其实指向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一些人,迫不及待地要在中国搞资本专政。是啊,人民法权被剥夺殆尽,资本法权在“程序正义”中无限扩张,这正是特殊利益集团所追求的“法制建设”。再进一步说,有些人一直想要颠覆共和国的宪法。

我们无不渴望法制。但是,正如台湾法学家所言,我们需要在法权平等前提下的法制。如果,有权才有法权,有钱才有法权,建立一个权力和资本专享的法制,那我们宁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顺便说一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宪政的基础。有些法律人,正在以维护法律的名义,进行推翻宪法的罪恶勾当。由此,大家可以理解习总书记坚决维护宪法的含义。

笔者想说,李庄即便在法律上赢得翻案,李庄已经在法律之外输光了一切。笔者还想说,陪着李庄裸泳的名流们,你们今后恐怕也很难登上道德的彼岸。

老话说得好啊:翻案不得人心!公道自在人心!

责任编辑:魅影
来源: 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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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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