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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建国:从汕头纵火案看劳资血案之延绵不绝

2012-12-18 15:45:52 作者: 杜建国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在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新溪西村一文胸厂打工的湖南攸县青年刘双云,欲辞职而向老板陈某鹏讨要被扣的3000元押金,老板非但不给,反而另找借口又克扣了刘双云500元。

屡屡讨要工资未得,12月4日早晨,刘双云发短信向老板下达了最后通牒:“钱你要还给我,否则,你逃过今天逃不过明天。”对此警告,陈某鹏没有回复。刘双云又两次打电话给陈某鹏,陈也没有接听。

当日下午3时,在南方湿冷的冬季却没棉衣穿的瘦小的刘双云在厂房一楼点燃了汽油。在二楼的老板跳楼了安然无恙,而设在三楼和四楼的车间却没有消防通道,且只有一扇窗户没有安装防盗窗,很快,里面有十四位年轻的工人葬身火海,其中,还包括一家四位姐妹,她们无一幸免。

只因老板拒还区区3000元押金,十四条年轻鲜活的生命就奔赴黄泉了。对此,第一,我惊诧于老板对金钱的贪婪,为何对这原本就属于别人的小钱不撒手呢?利令智昏!第二,我惊诧于老板对工人或弱者的强横,除了贪婪,不难揣测老板还有这样的心理:你就一给老子打工的,老子就欺负你怎么着了?就不给你钱怎么着了?强令智昏!贪婪和强横,令类似的血案这些年来层出不穷。

甘肃甘谷青年王斌余,在宁夏石嘴山打工,在辞职一月过后,却始终不能讨回欠薪5000元。2005年5月11日夜,王斌余最后一次去讨要工钱时,遭到工头手下的打骂,随手刃四人,重伤一人。

刘汉黄,贵州松桃人,2008年8月进入广东东莞大朗镇台资企业展明五金制品厂,未经严格培训,仅一个月后,右手被轧伤而截肢。法院判决资方赔偿十七万元,刘汉黄本人提出只需十万即可,可是资方却只愿赔付五万元。2009年6月13日,刘汉黄以跳楼相胁,依旧未果。6月15日,遭到打骂后,刘汉黄单手刺死两名台方老板,重伤一名。

老板们命贱如斯。不过,这还不是最贱的。

2010年12月20日,吉林省松原的王某,年仅十七岁,还未成年,到吉林市打工,多次向老板索要欠薪700元未果后,遂刺死老板。笔者掌握的材料不全,不知道这位刀下鬼,是否创下了当代中国性命最贱的老板的记录。

兔子急了都咬人,何况血气方刚的青年。王斌余就曾讲过,“有钱的人欺侮我们,我们没钱的人只能以生命来捍卫权利!”我不明白,这些老板们难道就不晓得这些供其榨取的劳动力与他们一样都是爹娘养的吗?难道就不晓得匹夫也会冲冠一怒吗?

对于遇难的众多工友,已被捕的刘双云“感到很内疚,后悔烧死那些同事,我当时只想报复他(老板)”,为此被捕前“想找农药喝下去,一了百了”(此前许多人称刘双云“不后悔”,似有断章取义之嫌)。

与劣迹斑斑的陈老板相比,朋友们对刘双云的评价很高,最突出的就是“脾气好,讲信用”。刘双云曾向同样来自湖南的打工者唐女士借过300元钱,第二天就还上了;向好友邓元发借过100元,没过几日也归还了。

那么陈老板呢?他不仅强收押金不讲信用,不仅长期让工人超时工作、私用童工、忽视消防安全,更为可恶的是,案件发生后,他竟然一跑了之了,至今不知去向!一面贪婪强横,一面又毫无担当,十足的败类。

多年以来,在辛劳而薪微的打工者与赚得盆满钵满的老板之间,中国的媒体和学界对后者倾注了太多的关怀。2011年夏天起,温州不少搞投机破产的奸商置银行与私人贷款以及所欠的工人工资于不顾,陆续跑路,媒体不是予以谴责,反倒掀起了一股让政府救助这些投机掮客的舆论浪潮。而就在期间,一个在温州鞋厂打工的湖北阳新青年黄加林,年仅23岁,因向老板讨要一个半月的工资未果,愤而从工厂大楼上跳下,当场死亡。对于此事媒体学者却鲜有反应,这与对跑路的骗子们的厚爱形成了强烈反差。

媒体人和学者们炮制了各种理论花样,一面让工人窘得心安理得,一面让富豪们赚得心安理得。原工人日报评论部主任、现工人日报社会周刊编辑部主任石述思先生,与其说是工人的保护者,不如说是老板的贴心人。2012年10月30日,石主任的文章《政府主导收入分配改革注定难产》指出,为“实现工资收入公平”,“民企给农民工涨工资”不是问题,官方不必多操心,因为农民工采用“用脚投票”的办法就立竿见影了!请问石主任,如果用脚投票能解决问题的话,那么《劳动合同法》之类的干吗还要设立呢?再请问石主任,刘双云他们倒是想用脚投票了,可老板要是拿扣下的押金拴住他们的脚怎么办?一味迷信用脚投票,无异于鼓励纵火、刺杀。

12月7日,石述思主任发微博称:“全世界的富人都普遍受到鄙视,往往不是由于贪婪和非法,而仅仅是因为他们有钱。”汕头纵火案刚发生三天,再也没有比这番话更不适宜的了。刘双云的老板陈某鹏,现在作为富人遭到鄙视,恰恰正是由于其既贪婪又非法。

当前,只要一出劳资血案,许多“公知”和媒体人马上就会大骂官方不作为,称官方是血案元凶。可是平日里最烦官方干预市场的也正是他们,官方一旦要欠薪事件予以解决了,出来反对的只有这帮人。

每年年关来临之际,也正是欠薪案件的高发期。2012年1月1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新设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确保欠薪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1月19日,南方周末借盘点“2011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为因拖欠工人工资潜逃而被判刑的无良老板大表同情。该文反对恶意欠薪入刑,称要“谨防‘猛药’副作用”,主张用民事办法来解决,“譬如让农民工组成维权组织”。

对此笔者不敢苟同。首先,只用民事办法解决,那不是放纵血案频发嘛。其次,劳工组织权一时远水解不了近渴,把希望仅寄托于此,恐有既批评了政府赚取好名声、同时又阻止问题真正解决之嫌。另外,出台惩治欠薪罪犯的法律与给工人以罢工权和组织权,同样都有助于改善工薪阶层的状况,为什么不能两者并举呢?

财新传媒与南方周末一样,也反对恶意欠薪入刑,不过相较于南方周末,以擅长“深度报道”著称的财新传媒显得更为有专业特点。1月18日“财新传媒”旗下的“财新网”在主页显要位置推出其记者蓝方的文章《打击欠薪政府何为?》蓝记者在进行了大通中国产业运作的分析后,得出结论:“现实,使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按月领取工资等规定变成一纸空文。”看来有了蓝记者的生花妙笔,以后老板欠起薪来就可以理直气壮了,因为这是现实的必然性使然!

窃以为,只要媒体大腕们为陈某鹏们撑腰壮胆摇旗呐喊的现状不发生改观,那么老板们就继续会视欠薪等如平常事,血案也将继续不断涌现。

最后笔者还要谈另一个奇怪的现象。

近年来,中国不少媒体有一个奇怪的嗜好,当发生某些恶性的刑事案件时,他们会积极行动起来对罪犯予以声援,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夏俊峰案。夏俊峰案的具体案情大家都了解,无需我赘述。2009年5月,夏俊峰案发生,直至2011年5月,才被辽宁高院终审判处死刑,而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至今也没有完成。本来夏俊峰犯罪事实明显,可是无数律师和媒体人非得说他是在进行正当防卫——尽管这一点缺乏证据支持,并大肆制造舆论来对司法部门施加压力。

奇怪的是,同一批人对刘双云案却不太感兴趣,少见有人出来为刘双云打抱不平的。为何有如此反差?那是因为小贩杀死城管是“官民矛盾”,而刘双云纵火则是劳资矛盾的缘故。

中国经过三十余年的演进,已经基本完成了市场化转型,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私营企业产值和用工人数早已远超国企,社会矛盾随之变为多元化的。这其中既有官民矛盾,更有“民民矛盾”,“民民矛盾”最突出的就是劳资矛盾。中国某一类媒体人却对此视而不见,依旧咬定中国是“一元化社会”,只有官民矛盾,他们的报道一般遵循如下原则。第一,在官民矛盾和劳资矛盾之间,刻意突出前者,忽略后者。同为刑事案件,媒体热炒夏俊峰却冷落刘汉黄等人,就是此理。第二,不得不谈论劳资矛盾时,尽量将此歪曲为官民矛盾。比如,2010年富士康十三跳事件后,韩寒就硬说这是官方“禁止”企业改善工人待遇所致。结果话音刚落,富士康便宣布提高工人的工资,而官方却没有予以“禁止”。

媒体一面鼓励夏俊峰之类的犯罪,一面对刘汉黄、刘双云之类的案件又刻意回避或予以歪曲解读,未来血案还会少吗?

2012/12/8

责任编辑:宋歌
来源: 四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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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