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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涤明:赦免原罪换财产公开是一个悖论

2012-12-18 13:16:46 作者: 马涤明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反腐败也好,财产公示制度也罢,关键取决于决心,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效;以绕行方式反腐,指望腐败势力支持政改,恐怕会越走越远。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在接受采访时说,官员财产公示应实行“有条件的部分赦免”,即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了,并且在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这样可以减轻这些已经有腐败行为的人对反腐败的抵抗,以换取他们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持。(12月17日《京华时报》)

以赦免原罪换取腐败官员对反腐败的抵抗和财产公开新政的支持,表面看似合理,实际上是一套逻辑悖论。按照专家的说法,如果我们用“绝不赦免”的方法,“腐败呆账”只会越来越多,存量会越来越大,抵抗也会越来越顽强,最后可能出现鱼死网破,甚至鱼未死网已破的态势。即是说,“已经有腐败行为的人”对反腐败的抵抗是非常有效的?而我们要反腐败,必须取得腐败官员的配合?他们不同意反腐败、坚决抵抗,我们就反不了腐败?

听罢专家此言,悲观情绪顿生——现在的问题,已经不是我们想不想反腐败,而是腐败分子让不让我们反的问题?如果我们不赦免腐败分子的原罪,他们就要同我们鱼死网破,甚至他们还没“死”,我们就已经先完蛋了?当然了,在某些语境上说话,现在究竟有多少“已经有腐败行为的人”,不好说;这伙人势力有多大,也不好说。那么我们也就不好说,同意还是否定反腐专家“鱼死网破”的观点。但与之对应的一个问题却不难得出结论:腐败势力既然有抵抗反腐败的能量,能够“鱼未死网先破”,他们会稀罕你的“赦免”吗?这是一个逻辑悖论。

赦免贪官原罪,思维方式上与“高薪养廉”如出一辙,后者的理念是:官员们薪水高了,就不贪污受贿了。可是,贪官们的情况基本都是欲壑难填,贪了一百万还想贪一千万,贪了一千万,还想贪到上亿……多高的薪水能填满凡人的欲壑?高薪养廉的误区就在于,将廉政寄希望于赎买,然而,已被历史证明,以及普世通行的逻辑则是,廉政出于有效监督,以及零容忍的严厉惩治。“已经有腐败行为的人”,退赃便可赦免原罪,本质仍是对腐败的赎买。以赎买换廉政,首先是与制度反腐格格不入;其次,从已经运作过的以赎买手段换取特权阶层放弃既得利益的情况来看,结果往往是特权与既得利益的变本加厉,比如某些地方的车改,“三公”经费降多少没人知道,但官员们的车补早已超过普通人的工资了。再有,在权力体制存在掣肘的情况下,“赦免”如果仍跳不出自我运作、自我监督的窠臼,会不会留下更多的问题,比如反而会给某些贪官留出逃生门?

反腐败也好,财产公示制度也罢,关键取决于决心,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效;以绕行方式反腐,指望腐败势力支持政改,恐怕会越走越远。

责任编辑:宋歌
来源: 观点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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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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