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观点 / 经济民生 / 正文

向松祚:不要妖魔化影子银行

2012-12-17 09:31:46 作者: 向松祚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不要一说到风险,就立刻想到“收、卡、管”。影子银行业务种类繁多,风险和收益结构互不相同,有些并不具有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具有自我消化能力。哪些应该监管,哪些不应该监管,监管到什么程度,以什么指标和方法来监管,都需要首先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和分析,集思广益,妥善决策。

后危机时期国际社会对影子银行监管加强

当次贷危机和金融海啸席卷全球之时,全球影子银行之声望亦随之扫地以尽,谴责之声不绝于耳。美国著名法律经济专家和大法官理查德·波斯纳说:“我相信我们已经弄清了全球金融危机的两大根本原因:一是新世纪初期美联储实施了非常不恰当的货币政策;二是我国对金融媒介也就是广义的银行金融业监管不力或缺乏监管。广义的银行金融业包括普通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尤其是影子银行业务的迅猛发展应该对金融海啸负重大责任。诸如高盛集团、摩根斯坦利、雷曼兄弟、贝尔斯特恩、美林集团等等,就是影子银行业务飞速发展的典型代表和中坚力量。”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08年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金融危机损失超过75%源自影子银行或高杠杆金融。1980年代以来,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各种非存款类金融公司,皆深深陷入影子银行业务。有学者认为《巴塞尔协议》导致影子银行泛滥全球。严格的资本充足率和风险控制指标迫使商业银行大举进军和拓展表外业务,亦即高杠杆和高风险的影子银行业务。

因此,金融危机之后,强化金融监管的各项法律措施和监管改革,几乎都直奔影子银行而来。“沃尔克法则”、《多德—弗兰克金融法案》、《巴塞尔协议III》、以及欧元区极力主张监管对冲基金和征收金融交易税,无不如此。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不少。影子银行的功过是非,则一直是各种金融货币会议的辩论焦点。

我国影子银行的现状和潜在风险

2012年辞旧迎新之际,影子银行突然成为中国金融界备受关注的重大课题。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撰文直指银行理财属“庞氏骗局”。如此重量级的金融巨头以如此犀利的措辞警告银行理财,一石激起千层浪。海外媒体连篇累牍报道分析,银行员工违规代售理财引火烧身,部分理财产品严重亏损招致客户投诉等等,中国影子银行迅速被推上风口浪尖。

中国影子银行的问题究竟有多严重?风险究竟有多大?潜在损失规模究竟有多少?要不要监管影子银行?如何整顿和监管影子银行?此类问题非常重要,需要我们系统、深入、客观、理性进行剖析和评估。

首要问题是影子银行内涵的界定。影子银行究竟是什么?各种定义差别很大。全球金融稳定委员会(FBS)的定义是:由部分(或完全)正规银行体系之外的实体及业务活动所构成的“信用中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的定义是:非正式部门金融(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等)、私募股权(PE)和财富管理产品(WMP)。两个定义皆有模糊不清和不完整之处。

理论上,我们可以有两个角度来定义影子银行。首先是以金融机构的性质来定义。即:凡是传统商业银行之外的金融机构,皆被视为影子银行。原因是它们尽管没有传统商业银行牌照,实际上却可以从事与传统商业银行本质上一样的业务,也就是信用和资金融通业务,包括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创新金融工具和产品(譬如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从事金融支付和结算(譬如互联网金融支付、无线移动银行等等)。根据这个定义,投资银行、信托、保险、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等,都应该纳入影子银行范围。从理论上说,所有金融媒介的功能本质上一致,都是担当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的融通媒介,都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和降低交易费用。如果接受这个定义,那么传统商业银行只是金融体系的一小部分,影子银行则是金融体系的主体。

其次是从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的性质出发来定义。即:凡是不以吸收存款为负债基础、不受资本充足率或《巴塞尔协议》监管约束的一切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和业务,都界定为影子银行业务。按照此定义,那么所有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债券及其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各类基金产品包括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信托产品、承兑票据、委托贷款、理财产品等等,都应该归入影子银行业务范围。也就是说,所有直接融资业务,都可以算是影子银行。

由于至今没有一个众所公认的明确和统一定义,我们确实很难估算中国影子银行业务的规模。关于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目前至少有如下四种估算:

第一种是以金融产品来界定影子银行,估算规模大致为28.8万亿人民币,占2012年GDP的55.4%,占银行体系全部存款余额的32.3%。根据FBS发布的2012年全球影子银行监控报告,2011年全球影子银行业务规模为66.6万亿美元,是全球同期GDP的111%。依此简单对比,我国影子银行规模及其与GDP占比不算高。

第二种是估算影子银行业务占全社会融资总量的比例。根据央行公布的社会融资规模,除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之外,近几年来,其余五项(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合计占全社会融资规模之比例快速上升。2009、2010和2011年分别达到22.62%、37.67%和33.76%。2012年以来,上述五项贷款都超过社会融资规模的40%,10月份为48.5%。根据中国银监会数据,2012年前三季度,中国社会融资规模11.73万亿元,仅银行理财产品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比例达18%。此类数据亦显示,近几年来,我国影子银行业务快速发展。

责任编辑:魅影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1 2
相关推荐: 影子银行
看完这篇文章有何感觉?已经有0人表态
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