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观点 / 时政社会 / 正文

马挺:日本众院被解散为什么三呼万岁

2012-12-12 13:47:36 作者: 马挺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众院被解散,为什么三呼万岁?各说不一:因是天皇发诏;众院表明向内阁降服;即将面临严酷大选而鼓士气或自暴自弃;学英国议会齐喊“国王陛下万岁”……众院事务局则解释是“惯例”。

日本的首相是没有多大实权的,所以常常换来换去也没关系。但解散众院却被公认为“首相的专权”。

宪法上没有首相可以解散众院这一条。日本宪法四条规定天皇不能干政,但七条又规定解散众院是天皇在内阁助言和承认之下的“国事行为”之一,所以“解散”的宪法根据历来有争论。

一般认为,宪法六九条规定:在众院通过内阁不信任案或否决信任案后,如果十天内众院不被解散,内阁就必须总辞职。而内阁可以根据七条,“助言”天皇宣诏解散,而天皇不能不答应。

问题是内阁没有被不信任,首相是否也可以解散?1948年第二次吉田内阁时,执政党是少数,为强化政治基盘,吉田茂要解散大选,问信于民。但众院并未提出不信任案。吉田茂就要援引七条解散,引起争议。当时起草战后宪法的驻日盟军总司令部GHQ也认为,只有援引六九条才能解散。吉田茂就与在野党商定,朝野都同意内阁不信任案,才得以解散。史称“合意解散”,也被认为是战后宪法下的第一次解散。

后来的解散就基本根据七条了。不管援引六九还是七条,必须全体阁僚同意解散并在阁议书上签名。但六八条规定,首相可以任意任免大臣。就是说即使所有阁僚都不同意解散,首相也可以将他们全部罢免,自己兼任所有大臣并在阁议书上签名。“解散是首相专权”即由此而来。

阁议书完成后,由内阁总务官将起草好的解散诏书送交天皇,签字并盖上御玺。诏书拿回到内阁,再由首相“副署”,表明对天皇国事行为的承认。诏书被保管在内阁,将抄件和首相的“传达书”,用紫色的包袱皮包好,送交众院会场议长座席后边的议长休息室,官房长官接收后,进入会场,交给众院事务总长。经过确认,再交给议长。

因为众院解散优先于其他事项,议长必须马上停止一切审议,朗读诏书。先说:“刚从内阁总理大臣处得知,(天皇)发布了诏书,就此朗读”。这时在场的全体就要起立。议长再宣读:“根据日本国宪法第七条,解散众议院。”这一瞬间,包括正副议长在内,所有众议员都成了平民。

这时的惯例是全体(前)议员三呼“万岁”。可是1993年宫泽内阁的“扯谎解散”时,却有人在议席上喊:“不应该是(根据)六九条(解散)吗?”那次解散是因为内阁不信任案被通过。但马上被执政党席位上的“万岁”声压下去了。实际上,战后,因通过不信任案的解散只有四次。

众院被解散,为什么三呼万岁?各说不一:因是天皇发诏;众院表明向内阁降服;即将面临严酷大选而鼓士气或自暴自弃;学英国议会齐喊“国王陛下万岁”……众院事务局则解释是“惯例”。

(刊香港《信报》2012-12-12《世界风》)

责任编辑:仲燕
来源: 凤凰网博客
看完这篇文章有何感觉?已经有0人表态
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