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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的转型——从世界治理中国到中国治理世界?

2012-12-07 10:39:00 作者: 庞中英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由于中国既是维持现存的全球治理,又是推动全球治理转型,更由于中国长期以来是其他全球治理行为体治理的对象,一个有着“平天下”传统抱负的中国能否最终在21世纪全球治理转型中发挥关键的不可或缺的作用,是未定之天。

中国与全球治理之间的关系,最值得讨论的问题之一正是中国在“全球治理转型”中的作用。“全球治理转型”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中国不仅让世界治理自己而且自己能够去治理世界。

自从20世纪80年代中国加入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尤其是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实际上就进入了一个长期的“被”全球治理,尤其是全球经济治理的过程。

当然,并非中国如此,“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例外”国家,即不受国际制度约束、调控、规制的国家极少,即使是经常用国内法来“管理世界”和以“例外主义”之名不加入一些国际制度(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刑事法院”)的美国,也要受到国际制度的治理。

客观地看,以世界银行为例,过去接近30年,世行在中国发展的方向上一直施加了其作用和影响。中国走向市场经济,以及中国维持“发展(增长)是硬道理”的长期局面,与世界银行的参与是分不开的。世界银行一直认为,市场和增长是解决贫困问题的主要手段。同时,世行为了加强与中国的合作,也日益发挥中国的作用。而且,由于世界银行在中国试验的成功,也使得这个全球发展机构得以成功转型。似乎,世行已经与中国形成了更加双向的互动关系。

类似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许多的国际经济组织在中国过去的发展中都发挥了重大作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中国货币的改革发挥了也许是一个不可或缺的作用。不同于世界银行,UNDP的“人类发展”在中国的影响越来越大,也许是中国后来重新反思“GDP至上”,提出“科学发展”和“增长方式的转型”的一个知识和知识来源。

让中国“按照国际规则办事”

自2005年9月时任美国常务副国务卿佐立克提出要求中国做现存国际体系中的“负责的利害攸关方”,美国一直要求中国在国际上“按规则办事”。美国闭口不谈,也不可能谈到底是“什么规则”、“谁的规则”这类问题,因为在美国看来,不言而喻,“国际规则”当然是现行国际规则,而现行规则都是美国主导下形成的。不过,在中国的质疑之下,不耐烦的美国似乎开始明确“什么规则”和“谁的规则”这类基本问题,但并没有实质内容。比如,此前不久,美国要求中国和东盟就“南中国海”争端尽快制定有约束力的国际“行为准则”。因为美国强调国际公海“通行的自由”,将来的南海各方行为准则,也无非是以“通行的自由”为中心。

美国以及其他西方国家,甚至不少亚洲国家不断要求中国“按照国际规则办事”,好像中国从来“不按照国际规则办事”一样。这制造了一个天大的谎言。到目前为止,中国加入了几乎所有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有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中国加入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美国则从来没有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具有讽刺意味的是,2012年,为了在世界海洋对付中国的兴起,美国准备加入这一公约),更退出了《京都议定书》。中国第一个于2003年签署了不使用武力解决争端的《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美国则迟至2009年才签署该公约。

让中国“按照(现存西方主导的)国际规则办事”就是全球治理中国。

其实,“全球金融危机”前后出现一直争论到今天的关于“华盛顿共识”和“北京共识”问题,但这并不是真问题,而是一个建立在极大误解基础上的假问题。伴随着中国的市场化经济改革,在国际金融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的介入下,中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宏观经济体制实际上也是按照“华盛顿共识”一步步地改革和演变的。如今,中国的宏观经济政策之所以能够和西方进行协调与合作,是因为中国的经济体制与西方的经济体制的趋同和接近,所以,中国本来就是“华盛顿共识”的一部分。中国支持非洲的中非合作计划,以及为促进全球发展而与世界银行建立起来的新型伙伴关系,都是在“华盛顿共识”下进行的。“华盛顿共识”也有一个适应和改进的过程。中国在过去的发展中并没有创造出什么“北京共识”。如果说有“北京共识”的话,那也不过是改造过的“华盛顿共识”或者“华盛顿共识”的一个种类。

国际规则、国际规制等不是一成不变的。要通过国际规则和国际规制统治或者治理世界,就要在创设、导引、成立国际规则和国际规制上带头。欧盟在全球气候治理上就是这样。当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争论的“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即欧盟计划从2013年起实行“碳税政策”。欧盟这样做,遭到了中国等国的批评和抵制。欧盟已经在体制上准备通过征收“碳税”治理气候变化。其他国家,对欧盟的简单批评和抵制无济于事,最好的办法不是批评和抵制,而是实行同样的“碳税”政策,只有这样,一方面迫使欧盟对其政策和体制有所调整和放松,另一方面,也向欧盟看齐,并与欧盟、联合国等进行宏观经济政策协调。

一个令人担心的危险是,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方面并没有争取占据国际规则和国际规制的高点,到头来只能继续被欧盟等在气候治理上领先的行为体所治理。

我举这些例子,是想说明一点,过去30年从我们看来的所谓中国的“国内”发展和变革,其实,绝对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内”治理。从全球治理,或者从其他国际行为体的角度看,全球治理的最大内容之一是对中国的治理,也就是说,中国一直是全球治理的对象和目标。

中国如今提供给诸如非洲和阿富汗等许多国家的援助是不附加严厉条件的,尤其是著名的“不附加政治条件”,其“条件性”是弱的。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作为国际经济组织援助的接受国,中国是接受、落实了经济发达国家(双边)和主要由这些国家主导的国际经济组织(多边)设立的援助中国的严厉条件的。1998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迫使一些亚洲国家,尤其是印度尼西亚接受其苛刻的“救援”条件的故事,对许多人来说,仍然历历在目。研究者用这个例子来说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管理金融危机中的角色。国际金融机构过去向中国附加的具体条件性,我们国际关系学者所知甚少,但肯定是有条件的,而且也一样严格。

责任编辑:宋歌
来源: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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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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