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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芽:公函现身复检关乎考录公信力

2012-11-28 14:18:23 作者: 李文皓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田华(化名)报考财政部驻某地财政监察专员办公务员一职后,取得了笔试、面试第一的成绩。11年前,田华曾患过脊髓空洞症,在体检时他被认为“不合格”。田华称,在复检过程中,招考单位向复检医院出具一份公函,称该职位劳动强度大。(11月28日京华时报)

笔试面试均是头名,最终被挡在体检环节,最让考生田华想不明白的可能就是福建医院体检中心给他打的电话:由于在会商过程中,财政部出具了公函,所以他们不得不出具体检不合格报告,因为医院体检中除了要考虑受检者的身体状况,还需要考虑招考单位出具的正式公函。

客观地说,对招考单位来说,录用考生的身体条件关系到其能否胜任岗位需求,工作能否顺利推进,招进一个不能正常履职的“废人”也是一种失职。但笔者认为:公函在体检复检过程中出现不合时宜。

岗位要求、报考条件等均应在招考简章中详细列举,让考生在报考之前认真核对自己是否符合条件,确定是否报考。如果是因为考生自己没有认真阅读招考简章而后被查出不符合岗位要求而拒绝录用,考生无话可说。但是,财政部“该职位劳动强度大”的公函在体检不合格考生复检时出现就有了点“暗示”的嫌疑。公务员录用体检也是公招非常重要的环节,这个过程也必须要公平公正。招考单位在整个过程中不能对医院所做体检结果作任何的干扰,即便只是暗示,这有违公招公平,有损公招公信力。

公务员录用体检就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由具备体检资质的医院独立做出结论,严把公务员入口关,也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违纪违规者应受到严厉惩处,因为公开、公平、公正是公招考试的生命线,这关乎公招公信力,更关乎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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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