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皓:“最严”规定不能“一刀切”
湖南永兴县日前对涉企检查出台了“史上最严”的规定,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纪律通知》,规定公务人员到企业执法检查必须先备案,凡到企业执法接受吃请的一律就地免职。(来源:9月19日新华网)
公职人员时不时的“执法造访”可能给一些地方企业的正常生产带来干扰,“通知”的出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扶持企业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但笔者认为,“通知”应充分考虑执法的特殊性,不能简单地“一刀切”。
根据规定,每月1日至20日为企业“宁静生产日”,在此期间,除涉及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刑事犯罪和重大违法问题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到企业检查。我们不禁想问:企业倒是“宁静生产”了,政府执法部门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吗?企业是不是有安全隐患、刑事犯罪和重大违法等问题,都需要在执法的过程当中去发现,但执法队伍连企业大门都进不了,如何谈得上作用发挥。另外,企业在每月1日至20日期间是不是就可以为所欲为呢?如果是这样,执法部门便是形同虚设。
我们的社会是法治的社会,需要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通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部分执法时吃拿卡要情况的发生,但也极大地削弱了执法成效。比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就需要经常性的检查,对餐饮、药品等企业进行常态化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饮食用药安全,那是不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天都要到优化办和县作风大整顿办备案呢?这将让简单的程序复杂化,也将增加不必要的管理成本。另外,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突击检查,如果每次执法都备案可能会延误执法出击时机,让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毫不夸张地说,备案过程中走漏风声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出台“通知”规范执法行为是必要的,但相关部门在出台“通知”之前应该充分考虑执法的特点,不能为了“规范”而简单地“一刀切”,这样,良好的初衷也许会适得其反,最终损害的将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