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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声:给陈光标的爱国行动一些掌声

2012-09-07 07:40:00 作者: 辛声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爱国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爱国的方式和手段。不能因为中国的企业家在美国新闻媒体上刊登爱国主义的广告,就认为这是一种出风头的表现。

中国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光标先生,2012年8月31日在美国《纽约时报》刊登广告,郑重宣布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在广告中他指出,“日本右翼分子正在侵犯中国领土主权,正在破坏西太平洋地区的稳定和安全”。

这则广告在海内外引起巨大反响,不少人赞扬这位中国企业家的爱国主义壮举,认为应该让更多的美国人知道中国公民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态度;应当让美国政府意识到在钓鱼岛问题上他们所面临的不仅仅是中国政府的压力,同时还有亿万中国人民的呼声。

然而,在互联网络上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部分互联网络使用者认为,这个一贯高调的企业家采用这种方式标新立异,其目的是为了宣传自己。尽管这种 观点不值得一驳,但是,当前中国国内出现的一些消极情绪还是值得人们高度警惕。近一段时间,部分言论对于爱国主义阴阳怪气。这些言论认为爱国主义首先要爱 护一个国家的公民,在国家公民基本权利得不到保护的情况下,奢谈什么爱国主义,令人感到荒诞无稽。这是一种典型的混乱逻辑。

爱国主义具有丰富的含义。爱国主义的直接表现是爱护祖国,其中包含着爱护国家公民的意义。爱国主义不等于爱政府主义,但是,爱国主义也不等于无 政府主义。可以设想,如果一个国家处于无政府状态,整个国家四分五裂,那么,如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呢?我们不应该把国家与政府割裂开来,爱国主义的直接 表现就是爱护这个国家的公民,充分尊重这个国家公民的表达权利。

陈光标以 刊登广告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既是一个公民爱国主义的表现,同时也是公民行使宪法权利的具体体现。假如一方面把爱国主义缩小为爱护一个国家的公民,可 是,另一方面又对国家公民的爱国主义表现说三道四,甚至冷嘲热讽,那么,这不是爱国主义,也不是爱民主义,而是典型的不负责任、自私自利。

责任编辑:魅影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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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