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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普世的人权不是政府赐予的

2012-08-23 14:55:00 作者: 徐贲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一个国家的人权状态需要从这两个方面来衡量,如果能够由此勾勒出现状的不足,那么也就能对未来的改善有切实的期待并确定合适的目标。

2012年8月,中国教育部直属机关团委书记吴述纲被中国网民“人肉搜索”,起因是他早前所发的一条“爱国”微博,在这条微博中,他不只声称要砍下被他视为汉奸的网友的头,而且还发出豪言:让保护那些汉奸带路党的所谓“人权、自由”见鬼去吧。在中国目前的“特殊国情”论和反“西方人权”论中,这类言论是常见的。像吴述纲这样的,也该算是有知识的公共人物了吧?居然如此有持无恐地公开发表仇视和诅咒自由、人权的言论,在当今世界上的公务员或公共人物中,应该是极为罕见的。

吴述纲的如此言论是由于对人权的极端无知,还是迎合了某种敌视人权的政治气候?无论是哪种可能,都足以让我们看到当今中国人权知识的贫乏和扭曲。是什么使得人权在中国成为一个可以咒骂,但却不能好好讨论,甚至有所“禁忌”的敏感话题?人权真的有这么可恶、可憎吗?不如让我们看一看表达人权的《世界人权宣言》到底说了些什么,想一想到底有没有理由害怕和咒骂这些可以保护我们,让我们每一个人活得更像人的权利。

人权的“柱廊”

联合国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共有30个条款。美国丹佛大学的人权研究专家伊谢教授(MichelineR.Ishay)在《人权的历史》(TheHistoryofHumanRights:FromAncientTimestotheGlobalizationEra)一书中,将《人权宣言》比喻为一个由四根圆柱支撑而起的“柱廊”(portico)。柱廊一般是建筑物的入口,由圆柱支撑起一个屋顶,是古希腊对后世很有影响的一种公共建筑样式。用柱廊来比喻《人权宣言》,令人联想起它的高尚而宏大的公共意义。

伊谢是在对人权的历史研究中形成关于《人权宣言》的形象比喻的。她把世界普遍人权的发展分为四个时期,第一是人类早期对人的生命价值的伦理思考;第二是18世纪启蒙运动时期的自由主义人权理念;第三是19世纪工业革命时期社会主义者们提出的人权要求;第四是20世纪经过两次世界大战而得以加强的群体自治人权观念。伊谢说,她的灵感来自法国法学家勒内·卡森(RenéCassin)所说的法国革命四大价值支柱“尊严、自由、平等、博爱”。卡森是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主要起草人之一,曾担任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主席和欧洲人权法院院长,1968年因对起草人权宣言的贡献,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伊谢形象地将《世界人权宣言》描绘为由四根廊柱和一个廊顶构成的世界正义大厦。宣言的前27条依照“尊严、自由、平等、兄弟关系”这四个基本价值形成四个部分,像四根柱子般地撑起宣言的廊顶,这廊顶就是《人权宣言》的最后3条,(28-30条)。这三条说的是实现人权所需要的国家社会和国际条件、与民主社会的关系、以及“本宣言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国家、集团或个人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第30条)。也就是说,如何国家、集团、个人都不得对人权做出违背《人权宣言》的解释,也不得有违反人权的行为。

责任编辑:魅影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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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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