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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信仰的聚散现象初探

2012-08-21 15:20:04 作者: 金泽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民间信仰聚结成特定的民间宗教教团,固然有着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但是我们知道,无论是民间信仰的“散”,还是民间信仰的“聚”,都不是孤立发生的。任何社会中的“大传统”和“小传统”,都处于动态的相互作用之中。

作者简介:金泽,男,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

民间信仰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和深厚的社会基础,但是长期以来,无论在宗教学研究中,还是在民间文化的研究中,对民间信仰的研究在整体上一直比较薄弱,特别是对民间信仰的聚散现象,它在传统社会和近现代社会中与正统宗教及主流社会运动的互动,它与民间宗教的关系的研究,可以说尚处于空白状态。处在社会转型期中的现代中国,无论从中国传统的民间信仰的作用模式出发,还是从现实的国情出发,关注和研究民间信仰的演变动向以及相关的应对方略,都有着迫切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是为着提出问题,同时对此问题做一初步的探讨。

一、民间信仰的性质及其在社会文化系统中的地位

民间信仰是根植于老百姓当中的宗教信仰及宗教的行为表现。民间信仰在一个社会文化系统中的基本定位,涉及宗教类型的结构范畴,涉及它与原始宗教的关系、它与氏族一部落宗教和民族一国家宗教的关系、它与民间宗教的关系。民间信仰属于原生性宗教,而不属于创生性宗教。我们所说的“原生性宗教”,包括一般所说的“原始宗教”,它们都是自发产生的,其历史中或许有非常著名的大巫师,但没有明确的创教人。但二者又有所不同:首先,人们通常所理解的原始宗教往往在时间上属于史前时代,而我们所说的原生性传统宗教却是从史前时代延续到近现代;其次,原生性宗教不仅仅是表现于文献、考古发现的“化石”,还是一种在社会生活各方面发挥作用的活态宗教;再次,一般所说的原始宗教大都存在于无文字社会,而原生性宗教不仅从史前社会延续到文明时代,而且许多民族的原生性宗教还具有成文的经典。

在原生性宗教中,氏族一部落宗教、民族一国家宗教、民间信仰是既相关联又不等同的三种形态。民间信仰在组织形态上具有原生性宗教的基本特点,它不是创生的而是自发的,而且和氏族一部落宗教或民族一国家宗教的运作机制相似,即不是像创生性宗教那样有独立于社会组织之外的教会或教团,而是与既有的社会组织二位一体。在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时(如春耕、秋收)、节庆(如春节、五月初五等)、人生礼仪(生、死、婚、成年)以及重大的灾难危机(如瘟疫、旱灾)等重要关节,一般是借助现有的家族组织或村社组织举行相关的民间信仰活动,有时可能会有临时性的“工作班子”(如组织赛龙舟、社火等),但不是常设的宗教机构。民间信仰是一种民众的信仰,与国家宗教相比较,它没有那种“政教合一”的强迫力量和财政支持;与民族宗教相比较,它没有血缘的全民性(虽然有家族祭祖,但不是一回事)。即使在一个地域形成某种全民性,但若考虑到社会分层,也只能说它具有很强的民众性。

这种组织结构上的松散性,也将民间信仰与民间宗教区别开来。民间宗教是扎根于民间的另一种宗教形态,它与民间信仰相比较,有着比较“坚硬”的组织外壳。在传统社会中,有官方宗教(如国教或民族宗教),也有非官方的但占居主导地位的宗教。所谓民间教团,一般是指非官方的,亦非占居主导地位的,且活动于民间的宗教团体。实际上,现今世界上的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最初都是由民间教团发展起来的,并最终走向世界。但是,并非所有的民间宗教都能够进入主流宗教的行列,像明清之际的罗教、斋教、黄天教、弘阳教、八卦教等,虽然在民间曾有过相当的发展,有的教团延续了相当长的时间,但始终没有成为正统宗教。虽然民间宗教与民间信仰关系密切,但民间信仰始终位于社会的底层。民间宗教的社会地位可能会因天时地利人和的因素而有上升的变迁,但有些曾经是占统治地位的宗教也可能因为种种因缘际合而下降或分解为民间信仰。[1]

从共时性的结构角度说,民间信仰在社会文化系统中不是主导文化,甚至也不是主流宗教。按照美国芝加哥大学人类学家雷德斐尔德(RobertRedfield)将文化区分为“大传统”(great tradition)和“小传统”(little tradition)的说法,民间信仰属于“小传统”。在已知比较复杂的文明社会中,至少都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层次的文化传统。雷德斐尔德所说的“大传统”,指的是都市文明,而“小传统”则是指地方性的乡土文化。这种将传统区分为“大”和“小”的意义,不是数量上的(如民间信仰的信众不一定少),也不仅仅是空间的(与城乡区别有关),就中国传统社会很早就在城镇中兴起市民阶层而言,“大传统”与“小传统”的区分,更多地具有社会分层的意义:大传统位于社会的上层,是社会精英及其所掌握的以文字为载体的文化传统,并为思想家、宗教家深入思考并加以阐示;“小传统”则位于社会的下层,基本信众是虽然目不识丁,但会唱“下里巴人”的一般民众(市民和乡民),他们的生活中除了“大传统”的影响之外,还有所谓的民间文化传统,即“小传统”。[2]

如果从历时性的角度来为民间信仰定位,那么它虽不及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那么显赫,但若上溯其源,则往往追及太古。它的历史要比任何一种创生性宗教都更为长久。无论国家宗教还是世界宗教,本质上都是原生性宗教的“改革者”;而民间信仰,却是原生性宗教的“继承者”。在“万物有灵论”的作用下,原生性宗教中的自然崇拜比较发达,天地日月,山川河流,风雨雷电,皆有神灵。但是自“绝地天通”[3]以来,原始的氏族—部落宗教发生了分化:一部分(如天地日月崇拜等)适应社会结构的剧变(阶级和国家的出现),演化成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在归属上成为统治者们的专利品,在功能上成为统治者控制社会的精神工具)演变成民族—国家宗教;另一部分则滞留在民间,成为民众的信仰。三者在时序上形成一个“品”字形。在世界上的许多民族中,所有的民族在被征服后,外来统治者的宗教信仰成为官方的意识形态,而被征服者在接受新宗教的同时,有可能继续保留其原有的信仰。这些被保留下来的宗教信仰大多演变成民间信仰。但在成为征服者的民族中,或者在通过联姻与征服并举而不断膨胀的民族中,宗教信仰在进入文明社会的门槛时也逐渐分化,阶级分化与国家政权出现的结果,使官方的宗教仪式成为统治者的特权,(像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不同层位有不同的宗教特权)与此相对应的则是下层民众的民间信仰。但是民间信仰的“民间”性质,是对照上层文化、主流宗教和某些宗教特权来把握的,不能以为民间信仰截然地专属于下层民众(特别是人生礼仪和治疗巫术等),而是属于社会的全体(官员在私生活的领域中也是个“民”),只不过由于社会等级不同,仪式的排场或说“规格”也有所不同。

责任编辑:罗霜
来源: 《西北民族研究》2002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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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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