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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岂是无稽之谈?网易微博专题值得商榷(4)

2012-05-31 13:58:00 作者: 哲在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网易微博“180度”发布“耕地保护是计划经济残余”的有态度讨论(网易链接http://t.163.com/zt/pub/thinking50)。兹认为有些不妥。以下逐一说明。

四、产权到位为了谁?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其中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这一《决定》已经给了农民流转土地的权限。中国几千年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严重阻碍了生产力发展。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农业成功经验使我们看到,农业的出路一定是规模化生产,因为只有规模化才能机械化,而没有机械化的农业也一定不能实现现代化。中央为了适应规模化这一历史要求,又于2006年10月3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合作法》第一条指出: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指出: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袁隆平曾说:“以前的小农经济比较落后,30多年来,我们的农业有了很大发展。今后,我们还要强化农业的技术化、职业化,把分散的种粮人口集中起来,搞种粮大户。 ”

没有组织就没有力量,农民形成组织才有力量,才能在市场经济中参与博弈,才有可能保护农民的利益。

随意地、不加思考地引导网友批评我国的耕地保护政策,是不负责任的。指出中国“三农”的真实问题所在,并提出合理建议才是媒体应该有的正确态度。

责任编辑:张亚西
来源: 四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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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