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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日本”与“金融美国”

2011-10-24 14:24:00 作者: 白益民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中国产业创新体系应该怎么建?

  我们对于创新的概念一直都很模糊,一般人认为类似美国那样的发明创造才是创新。但实际上对于创新应该有两种模式的概念:一种是像日本那样在技术上日益积累、升级和综合集成化 ;另一种就是美国式的、通过股市进行融资,将一种发明变成产品甚至衍生成产业,这种创新来自大学的实验室。

  日本与美国创新模式的不同首先源于经济模式的区别。

  日本创新模式的主体是财团等大型综合性企业,它依靠技术合成,使产品不断复杂化、多样化并促使功能不断高级化,从而实现产业的升级。这种升级方式依靠的是世界各地大学的既有 成果,并在此基础上迅速占领市场,建立产业链,等着坐收美国企业在利用新技术初步赚钱之后的渔利。

  而由于文化、金融体制和经济模式等的不同,以金融为主的美国具有充分的股市兴奋点,从而增大了对发明性技术与资本进行结合的需要,这也是美国的硅谷能够产生并繁荣起来的有利 土壤。而主要通过财团的产业市场来不断进行技术实践与积累的日本则没有这方面的需求,因此日本对于美国大学产业模式的模仿最终并未取得成功。

  另一方面,这种模式的形成还源于两国不同的人才流动机制。

  美国的人才是流动的,技术就跟着人才一起流动,因此比较适合创新。而日本实行的是终身雇佣制,人才流动性不强,这就为技术的沉淀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但是相对日本而言,由于美国的硅谷模式主要依靠的是发明创造环节,而忽略了产业化的重要性,这就导致经济环节中没有后续的产业作保证,因此大批外国人才选择离开美国回到自己 的国家,导致美国人才与资本的脱节。美国的这种模式在以往一段时期内曾经发挥过非常大的作用,但是长此以往也导致美国的发明创造一旦跟不上,就会被日本、韩国这样的财团产业体系 所消化,从而导致这种模式的衰落。

  因此,对于中国在尚未搞清楚以上两种模式的情况下就一味模仿美国,对美国硅谷模式全盘吸收的做法显然是欠考虑的。

  考虑到美国硅谷科技创新模式正面临的问题,中国如果想要学习美国的模式,首先要确保的就是人才与资本的有机结合。目前来看,中国似乎同时具备了学习美国和日本模式的条件,但 到底能否成功还要看中国的具体国情。

  由于中国目前有大量人才的回流,国内也有诸多的民间资本,因此就具备了模仿美国硅谷模式的条件。中国目前的大学创业园区、科技园区的模式就是仿照美国。但这种模式的生命力是 有限的,因为在发明的竞争方面,中国无法与站在世界资本高位上的美国进行较量,吸引人才的资本不足,也就很难做到实际上的人才与资本的结合。

  因此,如果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角度来看,中国的产业模式又必然要向韩国、日本的产业升级和集成模式看齐。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由于中国没有日本那样的大型财团,单纯仅靠 产业园和技术园的微薄力量也是无法与大学技术实现结合。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应该采取的做法是培育自己的产业体系。

  日本模式的根基是隐含于装备制造业中的大量技术合成,而中国没有装备制造业的核心技术,依靠的是购买外国的成套设备,这就导致一方面中国的大多数产业落入外国资本之手,另一 方面自身技术也得不到积累。

  而中国目前正在实行的创业板模式还只是在小领域中获得优势,不像日本那样从产业链的角度进行集成,因此这是无法形成规模优势的,也就无法演变成全球化的竞争能力。所以,中国 的当务之急是暂时放弃周期较长的大学科技园,转而将重点放在全力推进周期较短的创业板模式的发展上。

  中国曾经从美国购进200架波音飞机,这200架飞机的购进可以解决输出国60万人口的高端技术工程就业;而美国的技术人员工资是中国的10倍,也就相当于中国失去了600万技术人口的工 作岗位。而中国的石化、航空以及高铁技术的所有关键设备则更甚,基本全部从国外引进,这就使中国失去了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升级的土壤。此外,中国从美国大量购买波音飞机,客观上 促进了美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而处于和平时期的中国也应有战争意识,因为战争向来是技术升级的最大助手。

  而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大学的技术园区和产业园区除了从政府和股市中圈钱之外基本上是没有丝毫用处的,近些年的中国在全球化与全球分工中越来越居于最底层,而忽略了中国独立自 主的产业体系的建立。现在,国家在战略层面、政策层面和面对外国资本层面的讨论变得更加重要了。

  日本最初利用筑波(日本科学城)的方式学习美国,企图在产业等方面打败美国之后再从原点上打败美国。日本政府在最初建设筑波时花费了大量精力,也投入了大量的金钱,但是日本 的财团可以通过很多途径得到自己需要的技术,因此筑波由于对财团没有实际的利益用途而导致最终也无法促使财团进入。

  日本的企业财团实际上并不从事发明,而是将发明交给科技园,并利用与大学科技园的合作将对方的技术取走,然后再通过对这些技术情报的了解进行反控制,利用申请专利包围对方的 方式使新技术的发明者无法在全球获得利润,美国为了寻求出路而不得不将大量的技术转让给日本。但中国则不同,美国可以轻易地从中国市场攫取利润,也就没有向中国转让技术的必要。

  但后来由于缺乏资本,日本筑波模式宣告失败。所以从原点进行科技创新的方法并非唯一途径,也并非一定可行的途径,重要的是要先仔细分析自身的实际情况。

  中国在进行科技创新时,也不能只简单地从技术原点出发,而是应该从产业链,从全球战略、国家战略的角度出发。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说,日本的筑波最终虽然未能成功,但也并非完全失败。筑波虽然未能形成大规模可赢取巨额利润的产业和公司,但是由于日本政府的大量资金和研究人员的投入,使 其从另一个角度为日本许多从原点生发的技术提供了一个可供孵化的温床。

  来源:中国经济和信息化

责任编辑: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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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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